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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原省公路管理局)三定出台

来源:  点击次数:3752次  发布日期:2019/9/20

交通运输厅:

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省地方海事局)并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更名为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编委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1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河南省部分厅局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第三条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普通公路水路建设养护、管理服务、安全应急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承担普通公路水路行业建设管理服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路运输业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普通公路水路行业技术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五)完成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日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外事、工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事业发展处,参与拟订普通公路水路年度投资目标任务、计划;承担普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服务和相关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开展普通公路水路建设筹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水路行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经济审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五)工程建设处(路产路权事务处).承担普通干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水路行业技术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水路路产、路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组织道路施工保畅工作。

(六)信息科技处,承担普通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普通公路水路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创新、攻关和成果的推广运用。

(七)安全监督处.承担普通公路水路安全应急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参与普通公路水运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水路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八)农村公路处,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参与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和养护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九)普通干线公路处,承担普通干线公路行业管理服务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产计划年度预算资金申请、重要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养护技术方案审核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通干线公路公共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等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普通干线公路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十)港航海事处(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水路行业管理服务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运输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内河港口使用计划、航道船闸运行调度、水上运输组织协调、航道标志标牌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67名,其中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3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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